2013年4月1日起
居民医保折算职工医保的起始年份是 2013年4月1日 。自该日起,符合规定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具体折算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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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前符合规定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每1年折算6个月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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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后符合规定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每1年折算4个月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此外,其他相关政策也提到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时,实际缴费年限按每年折算为3个月的职工医保计算,个人编号保持不变,并且在住院期间,转换前的居民医保待遇仍可享用,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也可供使用。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和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确认自己的医保折算情况,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