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电子医保卡原则上只能由本人使用,不能由他人代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医保卡是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仅限于本人使用。此外,医保卡实行实名制,只限本人就医时使用,不能出借给他人。如果将医保卡交给他人使用,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后,当事人再生病时将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并且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然而,随着电子医保卡的推广,一些地区已经支持电子医保卡的使用。电子医保卡与实体社保卡具有相同的功能,包括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因此,如果您所在的城市已经开通了电子医保卡功能,您可以凭电子医保卡去医院看病。在使用电子医保卡时,需要注意医院是否支持电子医保卡支付,并确保您的电子医保卡已经激活并可以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虽然电子医保卡为就医提供了便利,但原则上仍需本人使用。在就医前,建议您确认所在地区的电子医保卡使用政策,并确保您的电子医保卡已经激活并可以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