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2025年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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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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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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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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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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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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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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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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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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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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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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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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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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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50%-70%(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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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55%
-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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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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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等级医院/慢性病定点药店: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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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备案或定点医院就医
- 门诊住院合并支付限额
- 总限额30万元,其中门诊支付限额5000元,慢性病患者支付限额上浮1000-50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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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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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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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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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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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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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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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 门诊报销比例
- 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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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比例补偿(如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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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管理 :部分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可享更高比例报销,具体需符合条件
以上比例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信息,实际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医疗费用和医保目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