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
-
一级/二级医院:600元
-
三级医院:1000元
- 支付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80%
-
一级/二级医院:75%
-
三级医院:70%
- 最高支付限额
- 基础报销额度为10万元,超过部分可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二、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基层医疗机构:80%(市内)/85%(非参保地)
-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10%
- 慢性病门诊
-
基层医疗机构:80%
-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60%
- 特殊病种门诊
-
市内基层医疗机构:87%
-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65%
三、其他说明
-
转诊政策 :通过医共体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可提高至79%(三级医院)或84%(二级医院)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超过1.4万元后,按60%比例报销
-
特殊群体优惠 :学生、儿童、70周岁以上老人等群体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更高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丽水市医保调整方案,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