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吉林省医保政策,报销标准主要涉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 报销比例调整
-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退休人员调整为8%)
-
重大疾病保障 :对二级及以上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39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 起付线标准
- 起付线为上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且年度内多次住院可累计计算
-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350元
-
门诊慢性病(19种) :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65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50种) :按住院标准执行
- 住院补偿比例
-
采用分段补偿机制:
-
一级及以下:起付线-3万元,80%报销;3万-6万元,85%;6万元以上,90%
-
二级:起付线-3万元,70%报销;3万-6万元,75%;6万元以上,80%
-
三级:起付线-3万元,55%报销;3万-6万元,60%;6万元以上,65%
-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 缴费标准
- 2024年居民个人缴费由380元调整为400元
- 大病保险起付线与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14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零报销激励 :
-
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次年大病保险报销额度提高4000元
-
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参保人,每满1年提高4000元(累计最高8万元)
-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
-
门诊慢性病(19种) :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限额65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50种) :按住院标准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
-
药品目录 :医疗费用需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设施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