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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农合确实支持去医院门诊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情况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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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通常较高,可达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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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年度封顶线为当年个人缴费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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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甚至可达80%。
- “两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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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新农合提供专项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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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如10%),剩余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
-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 :
- 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计算)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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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和卡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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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农民因患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在省、市、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农民的现金结算,经各乡镇合管办初审后上报至区合管办审核,审核后由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录入新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垫付资金,之后经区合管办审批后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专户。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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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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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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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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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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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及复写处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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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诊时,请确保携带所有必要的报销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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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比例,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