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居民医保去医院看门诊 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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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包括普通感冒、发烧等小病小痛,不限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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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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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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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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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或通过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 门诊特殊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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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需要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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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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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 其他门诊费用 :
- 包括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以及生育医疗等费用也可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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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应选择一家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基层(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以便在签约的医疗机构门诊看病的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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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只需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