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黑龙江鸡西医保门诊统筹异地结算政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规则如下:
一、直接结算条件
- 备案要求
需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 医疗机构要求
仅限参保地已开通门诊统筹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需在就医地完成联网登记。
二、结算规则
- 支付标准
-
执行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以及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
若就医地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需回参保地办理手工报销,仍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结算流程
-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
-
无法直接结算的费用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三、特殊情况处理
- 系统故障
因系统原因无法直接结算时,参保人员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 停网期间
若参保地或就医地医保系统停网,无法进行联网结算,需待系统恢复后通过原渠道办理退费重新结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备案 :建议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窗口办理备案,避免影响就医结算。
-
费用垫付 :停网期间无法直接结算的费用需先自费,系统恢复后可通过原渠道申请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公共服务平台说明,确保与2025年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