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省市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使用范围已逐步扩大,具体如下:
一、跨省共济范围
- 已开通医保钱包的省份
截至2025年3月14日,全国共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6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包括河北、河南、安徽、西藏、四川、湖北、山东等7个省级医保部门全面开通。
- 跨省共济的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如门诊、住院)、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以及参加居民医保或支付商业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省内异地共济范围
- 已实现省内异地共济的省份
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关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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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需在同一省份参保,但需在不同统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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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河北、山东、广东等地扩展了覆盖范围,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用于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及居民医保缴费。
三、家庭共济扩展范围
- 扩围后的家庭成员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展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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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在参保省份参加当年医保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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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费用及居民医保、商业保险个人缴费,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四、操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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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全国医保服务平台或当地医保部门渠道将共济人添加至家庭共济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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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具体实施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官方发布的内容,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