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2024年门诊报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村卫生室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不设起付线,不需要个人负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
- 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按病种实行月限额管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医疗保障方式分为按病种结算和特药结算两种。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病种支付比例为85%,其余病种及特药管理的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支付比例为80%。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个人账户改革: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允许家庭成员共享。
- 门诊共济机制:包括“大共济”(全体参保人之间的互助共享)和“小共济”(家庭成员间共享个人账户资金)。
- 报销流程: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就医、结算、特殊情况手工报销。
- 报销所需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 报销标准:起付标准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3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50元/次。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人/年,退休人员2000元/人/年。报销比例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直接联系三门峡市医保局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