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账户的使用范围及对象如下:
一、可共济的亲属范围
根据最新政策,医保共济账户可覆盖以下人员:
-
配偶
-
父母
-
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孙子女
-
外孙子女
注意 :配偶的父母不属于近亲属范畴,不可使用共济账户。
二、使用条件
- 参保要求
-
共济人(职工医保参保人)需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有结余。
-
被共济人需参加基本医保(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地域限制
-
省内共济 :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支持同一省份内不同城市间的医保账户资金共用。
-
跨省共济 :2024年底全国启动试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居民医保缴费和医疗费用,但需通过全国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办理。
三、使用范围
- 医疗费用
- 包括门诊(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
- 居民医保缴费
- 可用于代缴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
- 商业保险
- 部分城市(如乌鲁木齐)支持代缴商业保险(如“红山惠民保”)费用。
四、操作方式
通过全国医保服务平台App、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或官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完成绑定授权,被共济人就医时系统自动触发结算。
五、注意事项
-
医保卡不可共用 :若他人借用医保卡,将视为骗保,共济资金将无法使用。
-
资金用途限制 :仅限支付合规医药费用及居民医保缴费,不可用于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用途。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实施情况,具体操作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