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绑定后,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但报销政策仅限职工本人享受。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范围
-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绑定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的合规自付费用。
- 注意 :被共济人就医时需使用其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结算,不能使用授权人医保卡。
- 跨省使用
家庭共济资金可跨省使用,但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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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均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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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均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使用限制
- 报销政策
医保共济仅共享个人账户部分,门诊报销仍需职工本人申请,被共济人无法直接享受报销。
- 账户绑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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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医保平台(如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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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为正常参保状态,暂停参保者不支持使用。
- 资金退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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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绑定关系后,共济费用将退还至原共济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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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共济人终止参保,不支持退费。
三、操作流程(以河南省为例)
- 绑定家庭成员
登录医保平台→服务目录→个人服务→账户共济成员管理→建立家庭→添加成员并绑定。
- 使用个人账户
被共济人就医时,在定点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系统自动触发共济账户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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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共用 :即使资金可共济,医保卡仍需本人使用,无法直接绑定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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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通过以上规则,医保共济实现了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享,同时明确了使用范围与限制,确保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