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生育险合并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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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育保险1%和医疗保险10%之和的11% :即按原生育保险1%和医疗保险10%之和的11%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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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育保险0.85%和医疗保险8%之和的8.85% :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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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 :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例如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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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5% :其中单位部分为6.5%,在职职工个人部分为2%,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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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新的单位缴费比例,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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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缴费比例和金额,确保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