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合肥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情况如下:
- 合并时间与范围
合肥市于 2017年5月1日 正式启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试点期限 一年左右 ,于2018年5月1日结束。试点范围覆盖合肥市本级及所辖县(市)。
- 合并内容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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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包括生育津贴增发一个月、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8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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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 :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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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行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能。
- 政策意义
该试点工作是我国社保史上第一次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旨在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探索两种保险制度在医疗服务支付和管理上的共性。
综上,合肥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成功合并实施,职工生育相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