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方式如下: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 基本规则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若高于300%,则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特殊情况处理
- 无法确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时,统一以上一年度全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 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按全体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高于300%时,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示例
某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万元,而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则单位缴费基数为2.5万×60% = 1.5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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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纳2%+3元/月(含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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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9%(含生育保险),其中0.8%-2%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9%进入统筹基金。
- 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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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9.8%,个人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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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平均工资80%缴费,比例9.5%。
- 工资构成
缴费基数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工资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四、政策调整示例
2025年某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8190元,下限4914元,上限24570元。若某职工月工资为1.2万元,则其缴费基数为1.2万×60% = 7200元。
通过以上规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既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又兼顾了地区经济差异,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