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政策,越城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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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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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基层):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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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 报销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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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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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层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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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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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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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层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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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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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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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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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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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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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疗机构:90%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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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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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缴费40元/年。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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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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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基层):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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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 报销比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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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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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层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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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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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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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层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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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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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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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层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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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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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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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疗机构:90%
- 门诊慢性病保障
居民医保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保障,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普通门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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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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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报销比例参考参保地规定,通常按三级甲等医院比例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