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保体系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1998年启动城镇职工医保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福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于1999年初正式启动。
- 2007年推进城镇居民医保
福州市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为全国79个试点城市之一。该保险覆盖户籍或持证非户籍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年(成年人)或40元/年(未成年人),低保、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由财政全额补助。
- 2022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2022年9月1日起,福州市将城镇居民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全体户籍及非户籍居民。2023年缴费标准为个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待遇享受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总结
福州医保体系最早可追溯至1998年城镇职工医保的启动,而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实施则始于2022年。不同类型的医保制度覆盖了不同群体,共同构建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