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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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元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如下: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为200元。

  2. 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0元。

  3.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800元。

  4.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200元。

  5.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且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长沙市(含市内五区及长望浏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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