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元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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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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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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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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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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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且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长沙市(含市内五区及长望浏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