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保障类型和医疗费用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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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1000元以下部分,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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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门诊花费2000元,可报销(2000-1500)×60%=300元,个人自付1700元。
- 起付标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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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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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70%-75%。
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 起付线80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在职人员报销85%-90%;
退休人员报销90%-94%。
三、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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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万元起付,超过部分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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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万元起付,超过部分按92%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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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万元起付,超过部分按90%报销。
- 退休人员优惠
-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在职人员高5%-10个百分点。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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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治疗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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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覆盖12万元-50万元,报销比例90%。
以上比例均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医疗机构等级和费用类型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