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级别、医疗机构类型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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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60%报销比例,每日最高40元,年累计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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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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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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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报销比例
- 大额门诊
- 年度补偿100元后,起付线2000元,按25%比例补偿,年累计限额15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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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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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甲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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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其他定点医院:1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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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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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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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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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至市外医院:按市内二级医院标准(80%)
三、特殊群体与大额病报销
- 60岁以上老人
- 镇卫生院:每日10元/天,限额200元
- 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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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65%,县二级75%-80%,县三级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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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二级400元起付,三级500元起付,按上述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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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病种(如先心病、肺癌等):补助比例70%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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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统筹年累计最高10万元,住院最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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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但需通过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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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报销比例提高至70%,支付限额提升至10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衡水市新农合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