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政策如下:
一、养老保险补缴
- 补缴时间限制
自2020年8月26日起,参保人员不得补缴2020年5月26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年5月26日至8月25日期间仍可补缴,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 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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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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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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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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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
- 补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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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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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部分情形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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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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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通过“天津社会保险”“津社保”微信公众号预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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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到社保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 缴费标准
- 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二、医疗保险补缴
- 补缴时间限制
无明确时间限制,但需符合参保条件。
- 补缴条件
- 同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 补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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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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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用于缴费)
- 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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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到社保分中心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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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津心办”APP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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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年限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退休时总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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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2011年6月30日前欠缴的费用按日加收0.5‰滞纳金,2011年后按日加收0.5‰。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确认最新政策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