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参保对象 :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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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设有7档,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按选择档次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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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缴费困难群体(如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100元养老保险。
- 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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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缴纳年度养老保险可享受政府补贴,个人缴纳部分和国家补贴部分均进入个人养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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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档政府补贴30元,300元档补贴45元,500元档补贴60元,1000元档补贴75元,3000元档补贴90元,5000元档补贴105元,8000元档补贴120元。
- 缴费期 :
- 2025年1月1日起,每月缴费时段为1-25日。
- 养老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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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规则:年满60周岁后,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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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领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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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目前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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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标准按月计发。
- 高龄倾斜政策 :
- 领取人员年满65周岁后,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月基础养老金增加3元。
- 缴费期限 :
- 2024年度缴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日-12月10日。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河北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通过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了解并按时参保缴费,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