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育保险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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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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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为顺产15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差额补足 :
-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 :
- 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检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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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检费用报销,包括B超、唐筛、胎心监护等常见产检项目,累计报销上限可达1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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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符合规定的费用结算时直接报销。
- 分娩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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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定额报销约3470元;剖宫产报销约4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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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时出现难产等特殊情况,符合条件的额外费用也能按规定报销。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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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长要求: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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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合规性: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 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还能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徐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 :
- 放置宫内节育器补贴305元,取出补贴255元。
- 津贴发放 :
- 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简化了发放流程。
这些新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权益,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并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确保符合相关条件,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