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无锡社保 可以 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对于个人而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通过累计来确定的,如果中间有间断,会影响到将来养老金的高低。
具体的补缴条件和流程如下:
- 单位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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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劳动合同、录用登记备案表、工资发放清单到单位所在区社保办事处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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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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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收取制卡费用并打印社会保障卡缴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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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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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时间后持身份证和收据到受理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及时激活新卡的金融账户。
- 个人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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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缴费办法及标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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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跨年度向前补缴。
- 补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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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迟于最早时间的,以用人单位成立后招录用的职工起薪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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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的,用人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费,固定工本人不需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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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31日前各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本人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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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2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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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三)项规定企业之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以及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使用的未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未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自1996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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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建议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和单据,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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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具体的补缴条件和流程,确保能够顺利补缴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