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生育时长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产前检查
职工或失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用,按800元标准定额报销。
- 住院分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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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顺产1800元/人,剖宫产3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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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顺产2200元/人,剖宫产37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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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并发症/合并症 :超过支付限额部分按50%比例报销。
- 流产引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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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个月内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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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4个月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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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7个月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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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 :28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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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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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7/14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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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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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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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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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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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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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根据妊娠月份确定天数(如妊娠2个月流引产20天)。
示例 :某职工2020年1月顺产,单位2019年缴费基数为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3000/30×128=12800元。
三、其他待遇
- 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 护理假
符合规定的护理假(如难产后护理)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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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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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产假结束后提交出院记录、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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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发放 :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助按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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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营养补助需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开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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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的医疗费用按职工标准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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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以宿迁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4年宿迁市生育保险政策,部分数据可能随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