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政策调整,全国多地社保费用及缴费基数均有上调,具体变化如下:
一、养老保险
- 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6%
原低于16%的地区(如广东部分城市)将调整至16%,但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 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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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下限 :2025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下限为4,492元(深圳等城市下限为4,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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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佛山、珠海等地下限从4,546元调整为4,767元,上涨221元;梅州、汕头等地下限分别为4,186元和4,492元。
二、医疗保险
- 缴费基数调整
2025年1月起全省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931元(6,977×300%),下限为4,186元(6,977×60%)。
- 深圳特例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基数(6,733元)高于2024年12月前的基数(6,476元),需补缴2024年7-11月的差额。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
部分城市(如梅州)将计发基数从6,977元调整为7,040元,可能影响退休待遇。
三、其他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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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025年1月起费率保持不变,但缴费基数可能随经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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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从6,476元调整为6,733元。
四、缴费金额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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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差额 :以佛山为例,调整后每月多缴50.83元;深圳需补缴2024年7-11月差额(约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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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费用 :最低基数2,300元的职工,1月社保总缴费额从1,241.23元增加至1,810.2元,涨幅约46.05%。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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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确认 :单位可能以全省平均工资的60%(如9,167×60%=5,500元)为下限,低于职工工资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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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缴费年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已缴满15年的职工,无需延长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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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要求 :如深圳需补缴2024年7-11月差额,需在当年完成补缴。
以上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建议职工关注单位通知,避免因基数调整影响月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