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原则上 不支持直接提取现金 ,其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医疗保障相关支出内。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账户性质与使用限制
- 专项用途
仅能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禁止用于其他消费支出。
- 禁止直接提取
个人账户资金不属于现金性质,不可直接提取现金使用。
二、特殊提取情形
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况允许提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 参保人死亡
合法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办理支取手续。
- 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
职工调入新单位并开始享受公费医疗时,原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至新单位账户。
-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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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若新单位不接受个人账户余额,可提供接收地证明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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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就医或境外定居,完成相关手续后可支取。
- 主动放弃参保或出国定居
参保人主动停止参保或出国定居时,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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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需办理转移接续,避免重复参保或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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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注销 :医保卡终止使用时(如退休、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将随医保关系终止而清零。
四、咨询渠道
若对提取条件或流程有疑问,建议拨打医保咨询热线 12393 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