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部分返还规则如下: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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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比例通常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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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职工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则每月返还金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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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将返还比例提高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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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的职工,每月到账数额是社保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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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至45岁的职工,每月到账数额是社保缴费基数的2%加上单位划拨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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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至退休的职工,每月到账数额是社保缴费基数的2%加上单位划拨的1.8%。
- 退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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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金额相对较高,一般为固定金额或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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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地区规定退休职工每月返还金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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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区按当地人均养老金水平的2%左右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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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北京对不满70岁的退休人员每月返还100元,70岁及以上每月返还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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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重庆,不满70岁每月返还105元,超过70岁及以上每月返还115元。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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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划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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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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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数的2.5%的比例再划入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个人部分的返还规则主要依据职工的在职状态、年龄、缴费基数以及当地政策等因素。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了解详细的返还比例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