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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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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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本人生育前12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除以365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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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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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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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为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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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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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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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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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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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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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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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流产生育报销标准 :
- 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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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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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报销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