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确实可以用于为父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途扩展
自2024年10月起,全国多地(包括广东、浙江、河北、常德等地)已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的功能。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 操作方式
通过当地医保官方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绑定家庭共济账户,选择代缴亲属类型并完成身份验证后,即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缴费。
二、注意事项
- 账户余额要求
需确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累计结余充足,仅限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约300-500元/年),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 参保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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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缴人需为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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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深圳)可能限制为父母、配偶、子女,需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流程和账户余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官网或公众号查询最新政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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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进入"个人账户共济"模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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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部分城市支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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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先补缴自身医保费用,再为他人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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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是独立制度,职工医保资金不可直接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所在地政策,结合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保方案,并定期检查个人账户结余及代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