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根据年龄和缴费年限综合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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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年满 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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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年满 50周岁 。
二、特殊工种/缴费年限补充条件
- 女性特殊工种
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曾以职工身份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缴费满5年,可申请按 50周岁 退休。
- 缴费年限不足的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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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性或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方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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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接近退休年龄(如男性55岁、女性50岁)时仍未满足缴费年限,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三、政策调整说明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延迟退休政策,长春市 男性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迟至63周岁 ,女性延迟至58周岁。但此调整仅适用于 职工身份 ,灵活就业人员仍适用现行退休年龄标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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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可享受基础医疗保险待遇(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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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div 12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关注长春市社保局最新通知,确保按时参保并满足缴费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