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医疗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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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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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150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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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村卫生室)
- 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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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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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50元(检查费/手术费)+100元(处方药费)
- 二级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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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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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50元(检查费/手术费)+200元(处方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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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500元、一级200元
- 大额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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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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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2000元(市内)或1800元(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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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二级及以上医院非慢特病门诊费用
- 特殊病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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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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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高血压360元、糖尿病480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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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起付,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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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县级医院:500元起付,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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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起付,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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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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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一级医院250元起付,80%报销
- 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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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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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年度限额5000元(较普通居民提高10%)
三、其他待遇
- 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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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风险基金:超过5000元部分补偿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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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及特定门诊(如尿毒症、肿瘤):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门诊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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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每贴处方药1元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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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每贴处方药2元限额
四、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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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重度残疾人员 :在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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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人员 :年度限额5000元,退休报销比例提高10%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报销需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