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辽宁的产假政策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增加产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
- 特殊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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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延长至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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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二、其他相关假期
- 婚假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天。
- 育儿假
子女未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可灵活安排。
- 照料假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时,子女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期间待遇与在岗人员同等。
三、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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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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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配偶护理假期间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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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假期均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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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需参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辽宁产假政策调整情况,确保涵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