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岭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
- 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匹配
-
男性 :需累计缴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
女性 :需累计缴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标,需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至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二、缴费中断的影响
-
中断期间医疗费用报销 :若缴费中断且未补缴,中断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无法报销。
-
补缴可行性 :退休时若年限不足,允许补缴,但需一次性补足。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需共同缴纳。
-
第二十七条明确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各地规定执行。
四、地区差异说明
- 铁岭市作为辽宁省城市,其政策符合辽宁省整体框架,但具体执行中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