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工医保退休规定如下:
- 基本条件 :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退休时,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统筹区内外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或在本统筹区范围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 :
- 2000年12月1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的法定工龄可作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
- 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的,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特殊人员待遇 :
-
2019年7月1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前,原市区按高档标准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之后转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每满5年可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
在芜湖市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毕业后在芜湖就业的大学生,其在校就读期间连续参加芜湖市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每满2年,可折算其本人1年芜湖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退休补缴 :
- 在本统筹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时,曾经参加过职工医保但医保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费用办理医保退休,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待缴费满15年后办理医保退休;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要求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无论养老退休前是否交过职工医保,只能选择一次性补缴满15年。
- 缴费主体 :
-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补缴医疗补充金的,由所在单位按申报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5%一次性缴纳。单位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按月连续缴纳,直至缴满规定年限,再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 门诊待遇 :
- 退休职工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方面享受倾斜保障。退休职工的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退休时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在退休时能够顺利办理医保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