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
河北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上限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河北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设定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万元(含) 。即参保人员一年内累计住院费用超过30万元后,医保将停止报销。
- 分段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额分为三个档次,报销比例逐段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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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含)以下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1%-95%,退休职工提高1个百分点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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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7万元(含) :报销比例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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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20万元(含) :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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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30万元(含) :报销比例85%。
二、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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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多次住院可累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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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统一。
- 报销比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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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一级95%、二级92%、三级87%(退休人员均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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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如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5000元。
- 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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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报销日限额: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元、40元、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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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转省外就医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76%。
以上政策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于次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