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及辽宁省2025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辽宁退休年龄及养老金政策有以下新规定:
一、弹性退休年龄政策
- 延迟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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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至63周岁,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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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退休年龄从原50/55周岁分别延迟至55/58周岁。
- 弹性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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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需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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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与职工需协商一致。
- 弹性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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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与单位可协商一致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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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期间双方需提前1个月书面确认延迟时间。
二、养老金调整机制
- 调整模式
- 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结合模式,与全国多数省份保持一致。
- 具体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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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统一增加固定金额(如2025年可能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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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根据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6元)和养老金基数(0.5%比例调整)双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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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对70-79岁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及企业军转干部额外增加补贴(如2024年70岁以上每月增发30元)。
- 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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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40年以上、养老金基数较高者涨幅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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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80岁以上老人补贴可达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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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时将补足差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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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期间,职工与单位可协商终止协议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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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幅度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而略有差异。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国统一部署与地方优化调整,建议职工关注单位通知并合理规划退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