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病种
辽宁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 所有病种 。自2014年1月起,辽宁省实行大病医保政策,取消了病种限制和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大病医保待遇。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进行报销。辽宁省大病医保各统筹地区还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的越多报的越多。
此外,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衔接,旨在解决因大病导致的经济困境问题。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具体到一些重大疾病,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治疗(如化学治疗、放射治疗等)、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以及精神类大病治疗(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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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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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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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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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就医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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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药品报销目录,以便更好地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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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辽宁省医疗保障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