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最低缴存标准如下:
一、最低缴存基数
- 2015年7月后统一标准
自2015年7月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 157元 (个人与单位各缴纳12%)。
- 2024年1月1日调整后
主城区、萧山区等七区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 2490元 (个人与单位各缴纳12%)。
二、最低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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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月缴存额 :最低为157元(12%基数),最高为2490元(12%×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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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月缴存额 :与个人同步调整,最低2490元,最高39530元(12%×3953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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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在5%-12%之间浮动,具体比例由单位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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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缴存基数每年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调整后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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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差异 :部分早期文件提到2010年或2018年的缴存基数(如2010年最低482元、2018年下限24311元),但当前执行标准以2015年7月后规定为准。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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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上限为39530元,下限为2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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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县市下限为207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以上信息综合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杭州市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