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异地就医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异地就医备案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可以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
转诊和急诊人员(如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或急诊治疗的人员)可以申请转诊转院备案。
-
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也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
-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三档待遇:
-
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不降低。
-
二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三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
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转诊备案 :
- 在参保地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转诊备案。
- 省内异地急诊备案 :
- 由就医地的医院医保科在就诊时进行急诊登记备案。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或符合无需备案条件的,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 待遇择优原则 :
-
参保人员就诊时,存在多条异地就医备案的,选择相对应最高待遇备案类别进行结算。
-
指引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主动协助异地就医人员在就医时选择最优医保待遇。
- 跨省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参保人员跨省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和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出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用于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异地就医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