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报销政策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两类,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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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报销比例50%,年度最多报销1000元(村卫生室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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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年累计最多报销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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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意外伤害 :100元(不含)-5000元(含)部分报销80%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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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累计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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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60%-80%、二级55%-90%、三级50%-80%(退休人员比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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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叠加报销:年累计最多6500元
二、城镇职工医保报销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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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60%-90%(退休人员比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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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年累计最多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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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按病种限额累加报销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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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省级1500元、市级1000元、区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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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省级15%、市级12%、区级9%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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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收据原件、住院结算单、出院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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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门诊和住院均存在起付线,门诊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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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学生医保待遇更优,起付线减半且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以上信息综合了长春市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指南,具体报销以实际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