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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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自地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则是指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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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在还没有实行社保的年代,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业或退役军人、知青、固定工、城镇合同工、集体所有制企业员工),参加的工作年限可记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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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前提是相应人员在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参加了养老保险。如果没有实际参加,就没有建立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即便视同缴费年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的15年,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来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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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流程 :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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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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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 :1992年7月以后以实际缴费为准,1992年7月之前只有固定员工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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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 :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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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档案要求 :视同缴费年限原则上必须是经过人社部门认定,而人社部门认定的关键就是查看档案。档案中需要有身份证明材料(如正式工登记表、退伍军人身份材料等)以及持续工作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石家庄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结合个人的档案记录、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参保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当地社保机构联系,以确保视同缴费年限能够被正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