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
锦州市的二次报销指的是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 。当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比例超过一定金额后,可以启动第二次报销,这部分费用属于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范畴。
具体来说,二次报销适用于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他们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还可以再报一次大病保险,且不设封顶线。对于参加了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大病保险的保费需要单独缴纳,一般由工作单位代扣,一年缴纳一回。
二次报销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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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参保人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除去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后自己自付的费用,如果超过了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那么就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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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职工二次报销需要提供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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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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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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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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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单据 :参保人应妥善保存所有就医相关的费用单据,以便在申请二次报销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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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参保人应详细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和二次报销的具体条件、流程和比例,以便及时申请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