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政策,无房提取公积金的年提取额度及条件如下:
一、提取频次与金额标准
- 提取频次
无房缴存人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提取公积金,但全年累计提取次数不得超过12次,且每月仅能提取1次。
- 年提取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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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家庭:年支取金额不得超过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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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30,000元。
- 账户余额要求
提取时账户需保留最低1,000元(千元取整)。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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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无贷款或公积金冻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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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家庭专项 :需提供三孩生育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提取材料
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 提取频次限制
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提取,则全年最多12次;若按年提取则无次数限制,但需符合年度总额要求。
- 贷款偿还提取
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每年可提取1次,每次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还贷金额。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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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政策调整后,提取频次和金额上限均有所提高,旨在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租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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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进一步明确了一个月只能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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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更新了账户余额保留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自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通知及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