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镇事业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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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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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个人承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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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个人承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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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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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为18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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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的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70%
二、特殊群体与门诊共济保障
- 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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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将门诊常见病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报销比例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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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扩大,覆盖更多慢性病诊疗项目
- 重大疾病保障
- 农村居民医保对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比例达70%,符合条件的可获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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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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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购药及部分住院费用,可购买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器械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参保人群及医保改革措施,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