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金额后,可以享受的额外医保补助。具体政策如下: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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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在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括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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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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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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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 报销范围 :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 报销流程 :
- 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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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以内,首次报销的起付线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按照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确定,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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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以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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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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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议退休工人在办理二次报销时,详细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