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25年,女性20年
天津市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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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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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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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
- 退休待遇 :
- 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但需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并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等有关待遇。
- 实际缴费年限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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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含当月)后参加天津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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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后跨省转移接续到外地后再转回的天津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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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后至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在符合规定的行业企业参加天津社会保险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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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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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和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01年12月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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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的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参保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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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外省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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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到本市的外省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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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驻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5年10月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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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退役人员在部队期间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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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队期间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年限。
- 不足年限的补足 :
- 不足上述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自补足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等有关待遇。
这些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为5年。建议参保人员关注政策变化,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以享受退休后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