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保政策,二次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 参保资格
需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且已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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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需同时满足参保并缴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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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 :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内。
- 医疗费用范围
仅限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且属于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二、自付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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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个人自付金额需超过 600元 (2024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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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10万元 (2024年数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状态
若参保期间欠缴医保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将暂停享受二次报销待遇。
- 报销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比例通常为 40%-70% ,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
- 待遇期限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
四、报销流程(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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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垫付 :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先行支付,保存好医疗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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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销 :向单位或医保部门提交报销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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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特殊比例 :工龄21-30年的退休职工,医疗药费报销85%。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沈阳市医保政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