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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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年度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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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
-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新规 :
- “两病”门诊报销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专项用于城乡居民“两病”的治疗性药品,其中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
-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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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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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有多种慢特病的,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进行报销,以最高病种支付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额度增加3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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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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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降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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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则为30%。
- 门诊补偿 :
- 门诊就医同样享受补偿政策,村卫生室就诊可补偿60%,镇卫生院为40%,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分别为30%和20%。
- 大病补偿 :
- 凡是新农合的住院农村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那么超出部分是分段进行补偿的,即5001—1万元补偿65%,10001—1.8万元补偿70%。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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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村卫生室、卫生所的报销比例较高,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较低。此外,还可能对每次就诊的处方药费设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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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也可能根据医院的级别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较高,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较低。对于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费和手术费,也可能设定一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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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不要超时,出院时务必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以降低就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