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 下限标准
以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的60%为基准,即 4863元 。
- 上限标准
以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准,即 24315元 。
- 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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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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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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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60%-300%之间,按实际工资申报。
二、缴费基数调整依据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3号),采用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含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计算,2023年该数据为8105元。
三、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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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如企业8%、机关事业单位1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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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医疗险8%、失业险0.1%、工伤0.4%、生育0.85%。
四、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2024年缴费基数为7333元(低于8105元但高于60%),则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
$$7333 \times 8% = 586.64 \text{元}$$
(实际按政策可能四舍五入)。
五、地区差异说明
部分城市(如呼和浩特市)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基数,例如2024年实际执行基数为4823元,但此类调整需以当地官方公告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地政府网站,具体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